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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如何搞好督导
发布时间:2013-12-25 浏览次数:次 【字体:
一、学校内教育督导的含义

   教育督导是对教育工作(包括教育行政工作和学校的组织、领导、教育、教学、总务、人事工作)进行视察、监督、指导、建议的活动。具体讲,教师督导就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督导的原则和标准,使用科学的方法,对教育行政工作和学校工作通过精密的视察、调查和考核,进而作出审慎的分析和评定,指出成绩和缺点,并提出积极改进意见,使教育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高的活动。学校内教育督导是校长对本校教育教学进行控制的一种形式,是指学校内教育督导组织及其成员根据教育科学理论和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对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以促使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效益得到提高。
   从教育督导的主要对象看,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主要督导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由国家、省(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完成;二是主要督导学校,由国家、省(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完成,而基础教育则主要由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进行督导;三是督导校内管理工作和教职员工的工作,由学校内教育督导组织完成。前两个层面的教育督导由专门的督导机构和专职督导者来完成,它们督导的重点是督政,具有相当的政务性、执法性和相应的权威性,应实行一级督一级的逐级督导。而第三个层面的教育督导没有专门的督导机构来完成,它是由学校校长根据工作需组建的组织来完成的。学校内教育督导没有专职督导者,而督导者是由本校的一些老教师、教研组长和中层干部组成的,它督导的重点是督教督学。因此有自身的特点。

二、学校内教育督导的必要性

从管理体制上讲,教育事业实行科学管理的保障是形成
三位一体的教育行政系统。三位一体的教育行政系统是指教育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三位一体。这里,教育督导系统是构成健全的教育行政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说,只有决策、执行两系统而没有监督系统,必然会使教育决策缺乏科学论证,执行缺乏检查督导。
   我国过去学校的教育管理是只重视决策,执行功能比较单一的管理。决策由校级领导班子完成,执行由中层职能处室完成。因此常常出现学校领导忙于下达命令、指示,传达上级会议精神,而很少照顾到下面如何贯彻执行,贯彻政策怎么样,应给予什么样的指导,这样决策系统很难及时得到信息反馈。而执行系统由于是自己评价自己,因此常常报喜不报忧,最终导致决策和执行缺乏科学的依据。因此只有三位一体的教育行政系统具有相应的承担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育行政管理才能形成一个功能齐全、结构完整的系统,才能有效地运转。教育督导就是实施行政监督,同时兼有信息反馈功能,在学校教育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校内教育督导有以下一些作用:(1)导向作用;(2)教育作用;(3)激励作用;(4)调节作用;(5)系统作用。

   三、抓主要环节,提高学校内教育督导的效果

   学校内教育督导的全过程应包括计划、执行、检查和总结这四个环节。每个环节在教育督导过程中均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真正达到学校内教育督导的目的,应该明确目的,统一思想,在实效上下功夫;紧扣计划,着眼整体,在结合渗透上多探索。
    1.明确目的,统一思想,在实效上下功夫。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把学校内教育督导看着是校长派人来查问题、找岔子、整教师的,因此教师常常抱着等查待整、防卫、对抗等消极心态。还有一些教师认为从教育督导中可以为自己捞取好处。其实这两种观点均是错误的。教育督导作为一种现代教育基本制度,它不仅是监督、评价的角色,也是研究、倡导的角色和协调、支持的角色。学校内教育督导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这种机制协调学校内外关系,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改进和加强学校的各项工作,提高教育质量。通过这种机制能够督出干劲,督出成效来。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外因是条件,内因是依据,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学校内教育督导的根本目的是促使学校管理者不断改进工作态度和方法,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使教师不断调整教育教学策略,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因此学校内教育督导只有通过督导者和被督导者的共同努力,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因此,我们在开展督导工作前,必须做细致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法规政策,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育科学、管理科学的有关知识。不断提高大家的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的和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使督导者能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自己的工作,使被督导者能认真、积极地参加到这一工作中,以便使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2.紧扣计划,着眼整体,在结合渗透上多探索。
   学校内教育督导在我国还是一项新的工作,因此必须处理好它与学校日常工作之间的关系,否则就会成为学校正常工作以外,又增加的一项任务,增添了新的麻烦,使学校各部门产生了应付心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在学校内教育工作本身,而是由于对开展这项工作组织得欠妥,工作方法不甚得法。我们不应把实施学校内教育督导和开展学校其他工作分成两回事,而应着眼学校工作整体,有意识地把两者结合起来,将督导工作融化和贯穿在学校工作的全过程,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管理工作逐步按校内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纳入依法治校的轨道。这样才能达到两者并轨,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1)学校学年计划和学期计划应和校内教育督导计划相结合,相互渗透。
   学校计划的制订应以校内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为标准,即把各项标准要求分解到各个部门中去,结合实际情况,列入工作计划。而各部门制订的计划中也应参照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来安排。
   在通常情况下教育督导每一年为一个周期,对学校各部门督导一次,也就是每学期督导处室、教研组、年级组、学区小学。这些应在学校工作计划和校内教育督导计划中作出详细安排,避免工作的盲目性的随意性;同时也避免和其他工作相冲突。
   学校管理目标,教育目标和校内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实际上是一致的。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瞄准目标,这样无论是学校工作检查,还是校内教育督导检查,均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肯定会达到学校既定的目标。
    (2)个人自查自评和学校的期终或学年末总体评比相结合。
   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应根据学校制订的督导评估标准,认真工作,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次总结,期中期末时结合学校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在总结中发现问题,在总结中不断提高。而不应把总结当作学校督导者的工作,应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主动性。学校进行督导工作时,应充分尊重和结合个人自查自评的结果。只有被督导者的积极参与,认真配合,这样的督导工作才能收到实效。
    (3)学校督导工作应和学校其他活动统筹兼顾,结合渗透,力求实效。
学校每学期难免有这样那样的活动,如卫生大检查,创建文明学校、模范学校,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对施教区进行公开教学活动等。那么学校可以在进行这些活动前、活动中、活动后,开展督导工作。如果在开展其他活动前开展督导工作,那就为其他活动做好了准备工作;如果在活动中开展督导工作,那就可以节省人力、物力、时间;如果在活动后开展督导工作,那就可以促进活动成果的保持。无论采取哪一种督导方式均应结合实际情况,作统筹安排。
    (4)督导评估资料的整理与学校档案工作相结合。尽可能按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分类整理检查,以保证资料内容真、全,同时应参照学校档案进行督导资料的保管和使用。
   总之,如果这样开展校内教育督导工作,此项工作就不会游离于学校正常工作之外,就不会增加各部门的工作负担而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这样就会推动学校工作向前发展,使学校工作目标更明确,实施时更有计划性,使学校工作和校内教育督导工作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道路。同时有利于各部门创造性地工作,并能及时总结经验,在工作中加以推广和应用。
   学校内教育督导是学校内一项全新的工作,它不同于国家、省、市、县各级督导部门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它督导的重点是督教督学,重点是,重在的效果。要不断使学校内教育督导达到科学、规范,真正推动学校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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